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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工程分包外委施工安全监管
近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分包施工和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外委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从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工程等3个层面进一步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分包、外委作业程序,坚决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通知》明确,全面落实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工程各方责任及有关要求,并根据3种发包委托方式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责任、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发包方安全管理责任、业务外包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劳务派遣承包方安全管理责任等11个不同责任主体,从事前、事中、事后细化了83项内容,全流程压实了各方企业的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施工未经监理单位审核及向建设单位备案的,分包单位不得组织施工。禁止无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未审批、未建立安保体系和安全组织机构组织施工,禁止未交底人员上岗;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制度的,专项工程(含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法发包,严禁肢解发包,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分包单位安保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持证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有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多家不同单位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牵头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通知》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外委工程业务外包严禁以业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一包了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必须健全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安全协议,在入场前对承包方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在开工前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全方面安全交底,加强外包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对同一区域内多个承包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加强外委工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记者张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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